國務院《關于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下發后,各地氣象部門防雷減災體制改革進展情況如何?推進過程中基層面臨哪些實際問題?如何將防雷減災體制改革推向深入?9月19日至20日,中國氣象局召開防雷減災體制改革推進工作分片督導電視電話會議,檢查前一階段各地防雷減災體制改革進展情況,特別是督查國務院《關于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落實執行情況,總結經驗,查找問題,明確下一步重點工作任務。會議指出,防雷減災體制改革已進入到關鍵的決戰時刻,各級氣象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增強改革的信心與決心,扭住防雷減災體制改革關鍵環節,強力推進,確保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防雷減災體制改革各項任務。
今年,中國氣象局黨組繼續把防雷減災體制改革作為全面深化氣象改革的突破口,著力解決防雷減災工作的體制機制問題,得到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評價和各有關部門的支持。
此次會議充分肯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局在防雷減災體制改革中取得的明顯成效和進展。會議強調,要深刻認識防雷減災體制改革是中國氣象局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務,也是當前必須完成的政治任務;是中國氣象局黨組貫徹落實巡視整改工作的重要內容;是2016年全國氣象局長會議明確的重要任務之一。
中國氣象局副局長于新文針對防雷減災體制改革下一階段的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強調要扭住防雷減災體制改革的關鍵環節,強力推進,回答好七個“有沒有”。
第一,各地在貫徹落實《關于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過程中有沒有取得突破性進展。突破性進展的標志是促成地方政府下發文件。
第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防雷減災體制的架構有沒有初步建立。要按照防雷減災體制改革要求,形成架構、落實機構、建立機制。
第三,防雷監測預警業務能力有沒有提高。要進一步優化防雷減災業務布局,合理調整防雷減災業務分工,加強雷電監測和預報預警基礎業務體系建設,提高雷電預報預警精細化水平,擴大雷電預警信息發布的覆蓋面,讓標準、規范和科技支撐得到落實。
第四,機構有沒有建立,人員有沒有得到妥善安置。要按照《中國氣象局關于防雷機構編制和人員調整的指導意見》的要求,整合氣象防災減災資源,優化防雷減災工作設置和職能配置。
第五,有沒有建立相應的財政保障制度。要通過落實雙重計劃財務體制,特別是在事權劃分的新形勢下來推進防雷減災體制改革。
第六,市、縣氣象部門的防雷減災體制改革有沒有取得明顯進展。省級氣象局作為防雷減災體制改革的責任主體,要為市、縣氣象局提供更具體的、更有操作性的指導。
第七,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工作有沒有做好充分的準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將在10月1日正式實施,要積極做好前期準備工作,并在開展資質認定過程中,遵循公開、公平、透明的原則發放,絕不能為部門或個人的利益開后門,特別是不能利用資質審批權來壟斷或變相壟斷防雷檢測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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