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
《光伏發電站工程項目用地控制指標》適用范圍: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地面光伏發電站工程項目,有效期自2016年1月1日起5年。
審批光伏發電站工程項目用地,應當按照本用地指標確定的總用地規模和各功能分區用地規模進行核定,的確需超規模用地的項目,應開展建設項目節地評價。
編制光伏發電站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按照本用地指標確定的總體規模和各功能分區規模進行規模核定。并在報告中對用地規模核定情況進行專篇說明。
二、太陽能發電規模管理
1、不限規模:屋頂分布式光伏和地面完全自發自用的分布式光伏電站,各地區能源主管部門隨時受理項目備案。在固定建筑類型農業設施屋頂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按屋頂分布式光伏對待;在簡易農業大棚上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需納入年度規模管理。
2、普通光伏電站項目。國家能源局每年初向各省(區、市)下達光伏電站年度建設規模,各省(區、市)發改委(能源局)自行確定集中式光伏電站和分布式光伏電站的規模比例。各地區應在國家能源局下達年度規模后的1個月內,采取公開評選、招標等競爭方式,將下達的建設規模分配到具體項目,并將項目清單向國家能源局報備,同時在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系統填報有關信息。
3、先進技術光伏發電基地。國家能源局將對先進技術光伏發電基地單獨下達年度建設規模。采煤(礦)沉陷區綜合生態治理、設施農業、漁業養殖、廢棄油田等綜合利用以及特高壓電力外送通道,基地原則上以市為單位,規劃容量不小于50萬千瓦。基地內的光伏電站項目通過競爭方式配置,每個基地均應先制定競爭性項目配置辦法,報國家能源局備案后組織基地優選投資企業,統一協調建設。
三、太陽能發電競爭方式
光伏電站項目原則上全部采用競爭方式配置。
1、普通光伏電站項目的競爭方式。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普通光伏電站項目的競爭性配置辦法,報國家能源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競爭方式包括:對未確定項目投資主體的項目,通過競爭方式公開選擇投資主體;對已開展前期工作且已確定投資主體的項目,通過競爭方式分配年度新增建設規模指標。單個分布式光伏電站的容量不大于2萬千瓦(全部自發自用的不受此限制);單個集中式光伏電站的容量原則上不小于2萬千瓦。
2、先進技術光伏發電基地的競爭方式。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本省(區、市)內符合建設條件的地區編制先進技術光伏發電基地規劃,經科學論證和權威機構評審后,連同基地項目競爭配置辦法一并報國家能源局批復。基地項目的投資主體應當通過市場競爭方式確定。為保證基地項目的規模經濟性,并為促進技術進步留足空間,基地內單個光伏電站項目的建議容量為10萬千瓦以上,至少不小于5萬千瓦。
3、上網電價作為重要競爭條件,上網電價在競爭中綜合評分權重至少達到20%。上網電價不得超過國家確定的當地光伏發電標桿上網電價。
四、信息平臺報送機制
獲得光伏年度建設規模的各類項目均應嚴格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國能新能[2015]358號)要求,納入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管理。對于因信息填報錯誤、填報不及時導致不能及時接入電網、納入補貼目錄及獲得電價附加補貼的,由項目單位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五、光伏扶貧
聚焦扶貧重點地區和重點對象,把能源扶貧著力點放到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上,特別是喪失勞動能力和脫貧能力的貧困人口上,注重提高扶貧精準度。切實向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連片特困地區傾斜。目標:繼續擴大光伏扶貧的范圍,在光照條件良好(年均利用小時數大于1100小時)的15個省(區)451個貧困,的3.57萬個建檔立卡貧困村范圍內開展光伏扶貧工作。到2020年,實現200萬建檔立卡貧困戶戶均增收3000元以上的目標。鼓勵光伏發電與種植、養殖業結合,充分利用荒山、荒坡、魚塘、大棚等農業設施,增加貧困人口收入。加大農林廢棄物綜合利用力度,鼓勵農村能源供應方式多元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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